咸陽高新區招商“獎勵十條”
2020-05-14
對于項目符合咸陽高新區的產業定位,引進到高新區投資建設產業類項目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組織,引進資金系引入咸陽高新區以外的資金,且投資人已經與咸陽高新區簽訂正式入區協議,并有資金到賬和實質性建設或投產的招商引資項目,結合高新區實際,對“引資人”(自然人、社會團體、機構)進行獎勵。凡符合獎勵條件的招商項目,按下列標準進行獎勵:
第一條
引進投資額1億元(含1億元)以上5億元(不含5億元)以下項目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3萬元。
第二條
引進投資額5億元(含5億元)以上10億元(不含10億元)以下項目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10萬元。
第三條
引進投資額10億元(含10億元)以上50億元(不含50億元)以下項目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30萬元。
第四條
引進投資50億元(含50億元)以上100億元(不含100億元)以下項目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50萬元。
第五條
引進投資100億元(含100億元)以上200億元(不含200億元)以下項目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80萬元。
第六條
引進投資200億元(含200億元)以上的,500億元(不含500億元)以下項目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100萬元。
第七條
引進投資500億元(含500億元)以上的,一次性獎勵引資人200萬元。
第八條
引進世界500強、國內100強企業為主投資的項目,一次性再獎勵引資人10萬元。
第九條
引進重大高新技術產業(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)、高附加值項目(在稅收、就業、上下游產業帶動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),實行“一事一議”獎勵政策。
第十條
對于能夠提供有價值的投資項目線索,經考察后符合高新區產業規劃且投資額度在億元以上的,項目簽約后,給予提供線索者一次性獎勵5000元。
以上投資金額(不含第10條)按實際到賬資金核定,外幣以資金到帳當日的匯率折成人民幣計算,所有獎金均包含稅金。
本辦法自2018年2月6日起執行